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即是說一旦超過訴訟時效,當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進行抗辯時,債權人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以前,普通的訴訟時效是2年,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頒布后,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案件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適用的規則如下:
2017年10月1日后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適用3年的的訴訟時效
截止至2017年10月1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適用3年年的訴訟時效。
2017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則不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上述是普通時效的規定,特殊訴訟時效規定在此不再一一贅述,另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訴訟時效還可能出現中止或中斷。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因此,發生糾紛后,公司老板作為公司的決策人,為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應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的幫助,及時進行債務催討(要保留好催討的證據)、或委托律師發律師函或及時起訴,保證訴訟時效不會超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少官司,就因為企業太遲才起訴,結果敗訴,使老板催款無門,所以老板應該知道訴訟時效的重要性。該委托律師發律師函催討的就及時發律師函,該起訴的就盡早起訴。有的案件,債權人不起訴,債務人就不還,他們能拖就拖,你起訴了,他們才沒辦法,才無法再拖,乖乖歸還。治理老賴,該出手時就要出手,不要猶豫不決。